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9年09月24日 文章点击数:2216 【打印】
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20届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学校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要求,结合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现将学校2020届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2020年毕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身有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2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
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生申请阶段(2019年9月24日至10月7日)。2020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1.低保家庭毕业生:毕业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享受低保政策乡镇一级民政局盖章的证明或低保证的复印件(一份),如是直系亲属还需提供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同一户口本复印件(一份);2.毕业生本人残疾:提供本人残疾证复印件(一份);3.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毕业生本人属于残疾家庭的证明材料(残疾证复印件及学生本人与残疾家人(直系亲属)的同一户口本复印件);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本人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证明材料(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或扶贫办盖章的证明,学生本人与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需在同一户口本上);5.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获得助学贷款的材料(贷款合同);6.特困人员(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地方人民政府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学生同时提供本人银行卡、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各学院应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每份材料均需审核人签名(审核人为:学院辅导员或兼职辅导员)。审核人需在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原件(有鲜章的)请签上审核人姓名。相关材料请于2019年10月8日17点前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阶段为学校初审阶段(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学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要求向达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财政局报送相关材料。
第三阶段为各级部门复审阶段(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以及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资料进行复审。
三、工作制度与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细致做好接收学生申请和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既要防止遗漏,也要杜绝虚报冒领,让国家出台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
/xb/editor/attached/file/20190924/20190924023356_44595.doc
/xb/editor/attached/file/20190924/20190924023420_9673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