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寒假学生自愿留校住宿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8年12月14日 文章点击数:2411 【打印】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2019年1月12日至2月23日学生公寓将施行假期管理模式。为切实安排好寒假期间学生自愿留校住宿工作,同时为了保证留校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把寒假留校住宿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留校住宿条件
寒假期间,校园直饮水、热水设备将关闭进行维护,无法保障学生正常生活需求,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寒假期间留校住宿。如确因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活动需延缓离校或留校住宿的同学,须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履行假期自愿留校住宿申请审批手续。寒假留校学生住宿寝室根据实际留校人数再做相应安排。
二、留校住宿手续的办理
(一)办理时间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各二级学院集中办理,错过集中办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请时间的同学,一律不再安排住宿。
(二)办理流程
1、自愿留校住宿的同学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与所在学院签订假期自愿留校学生住宿安全承诺书(一式二份,二级学院、学生本人各一份);
2、经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后,学生方可凭本人校园卡在寒假期间入住学生公寓。
三、相关要求
(一)寒假自愿留校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留校住宿期间学生公寓作息时间,作息时间为6:30(开门)-23:00(关门),留校同学须在23:00前归寝,否则视为晚归违纪,晚归三次以上则取消其留校住宿资格。
(二)寒假自愿留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在寝室内饮酒酗酒及养宠物等。
(三)如有假期外出或提前离校的学生,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和二级学院值班老师反馈情况。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 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