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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8年09月04日 文章点击数:25415 【打印】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学校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83号)要求,结合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现将学校2019届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对2019届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2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

    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生申请阶段(2018年9月5日至10月26日)。2019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毕业生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民政局盖章或颁发的低保证的复印件)(一份)、毕业生本人属于残疾家庭的证明材料(残疾证复印件及学生本人与残疾家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毕业生本人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证明材料、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复印件、毕业生本人获得助学贷款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银行账号信息(一份,学生签字)。各学院应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材料于2018年10月29日17点前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阶段为学校初审阶段(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学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要求向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第三阶段为各级部门复审阶段(2018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对学校报送的资料进行复审,同时将复审未通过的申请人员名单反馈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反馈意见,将及时通知相关学院,由各二级学院通知毕业生审核结果。

第四阶段为资金发放阶段(2018年12月11日至1月底)。学校收到财政部门划拨的相关资金后,立即按时、按要求向符合要求毕业生足额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确保每一个相关毕业生都能在毕业离校前顺利领取补贴资金。

    三、工作制度与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细致做好接收学生申请和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既要防止遗漏,也要杜绝虚报冒领,让国家出台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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