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九届大学生艺术节暨“移动4G杯”第十八届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4年02月27日 文章点击数:1812 【打印】
各二级学院、校内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我校第九届大学生艺术节的内容和形式,促进校园文化的发展,充分展示当代青年大学生朝气蓬勃、奋发进取的良好精神面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特举办四川文理学院“移动杯”第十八届校园歌手大赛。
一、大赛事项
(一)参赛对象 在校学生,在各二级学院文娱部长处报名参赛
(二)竞赛方式 竞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每轮比赛每人选唱一首歌曲
(三)主持人、评委确定及评选办法
1、由学生处公开招聘,择优选出主持人;
2 、由学生处聘请音乐系专业老师和赞助单位领导组成评委团。
二、奖项设置
“十佳歌手”十名;“优秀歌手”数名并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三、报名时间
2月24日——3月2日
四、报名方式
凭学生证到各系文娱部长处报名,认真填写报名表,并将伴奏交于文娱部长,待比赛当天凭参赛号参加比赛。
五、竞赛日程及地点
(1)初赛 3月4日——3月7日 莲湖校区126教室、南坝校区食堂三楼
(2)复赛 3月12日——3月14日 莲湖校区126教室
(3)决赛 4月12日(暂定) 音乐广场
六、参赛要求
1、所选歌曲内容积极、健康向上;
2、参赛人员着装美观、整洁、大方、台风端正;
3、比赛时可采用重唱、伴舞、校园原创音乐、组合等多种形式;
4、参赛选手须自备歌曲伴奏音乐;
5、文明参赛、文明参观、公平评判;
6、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大赛的规章制度,赛后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演出。
七、评分办法
根据曲目难度,处理、配合、音准、音色、节奏、台风、服装、声音的和谐及现场实际演唱效果等方面综合评分。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为深入贯彻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我校第九届大学生艺术节的内容和形式,促进校园文化的发展,充分展示当代青年大学生朝气蓬勃、奋发进取的良好精神面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特举办四川文理学院“移动杯”第十八届校园歌手大赛。
一、大赛事项
(一)参赛对象 在校学生,在各二级学院文娱部长处报名参赛
(二)竞赛方式 竞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每轮比赛每人选唱一首歌曲
(三)主持人、评委确定及评选办法
1、由学生处公开招聘,择优选出主持人;
2 、由学生处聘请音乐系专业老师和赞助单位领导组成评委团。
二、奖项设置
“十佳歌手”十名;“优秀歌手”数名并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三、报名时间
2月24日——3月2日
四、报名方式
凭学生证到各系文娱部长处报名,认真填写报名表,并将伴奏交于文娱部长,待比赛当天凭参赛号参加比赛。
五、竞赛日程及地点
(1)初赛 3月4日——3月7日 莲湖校区126教室、南坝校区食堂三楼
(2)复赛 3月12日——3月14日 莲湖校区126教室
(3)决赛 4月12日(暂定) 音乐广场
六、参赛要求
1、所选歌曲内容积极、健康向上;
2、参赛人员着装美观、整洁、大方、台风端正;
3、比赛时可采用重唱、伴舞、校园原创音乐、组合等多种形式;
4、参赛选手须自备歌曲伴奏音乐;
5、文明参赛、文明参观、公平评判;
6、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大赛的规章制度,赛后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演出。
七、评分办法
根据曲目难度,处理、配合、音准、音色、节奏、台风、服装、声音的和谐及现场实际演唱效果等方面综合评分。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