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6年省级优秀大学生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6年02月24日 文章点击数:4506 【打印】
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关于评选2006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
通 知
各教学系: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2005年12月各系已评选出2006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根据工作安排,决定评选推荐2006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与条件
1、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已被评选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2、严格评选条件,凡被推荐的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要能较好地在同学中起到榜样示范作用,有较高威信,要求政治思想素质较高、专业成绩优良、社会实践能力较强、体育达标,并根据不同层次、专业的要求,外语须通过二、三、四级考试,且在校期间各门课程一律不得有补考。
3、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民主评议,严格把关,宁缺勿滥。
4、评选后要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月28日前将评选结果与填写完整的推荐审批表报学生处。
二、名额分配
中文系:2 社科系:2 外语系:3 数学系:2 物电系:1 化学初教系:1 音乐系:1
美术系:2 计科系:1 教科系:1 体育系:1
学生工作部(处)
200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