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开展诚信教育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8年03月23日 文章点击数:1604 【打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营造严谨、好学的学习氛围,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严肃考风考纪。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违纪情况通报
在2017-2018-1学期校级期末考试中, 20名学生考试违纪被给予违纪处分,其中16名学生在考试中使用手机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名学生违规携带手机进考场被给予警告处分,详见OA系统文件。
二、 组织学习相关文件
二级学院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中学习《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四川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及《刑法修正案(九)警示教育宣传片》。高度重视 “替考入刑”、考试违纪处分影响正常授位等基本常识,督促学生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强化学生诚信应考意识。
三、 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以主题班会、座谈会、违纪典型案例分析、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形式,积极开展诚信教育,营造“诚信考试、诚实做人”的良好氛围。建设求实务实学风班风,强化诚信意识,注重学术道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养成诚信品格。
四、 帮扶学业困难学生
各二级学院要及时了解学业困难学生的备考情况,通过心理疏导谈话,与学业困难学生共同分析学业落后原因,帮助他们克服学习障碍,端正学习态度,逐步改善学习状况。组织学业导师、优秀学生干部为学业困难者提供学习方法、学业辅导等服务,引导学业困难学生形成适合自己的学习策略,帮助他们顺利通过考试。
五、 严格执行监考规定
(一)监考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开考前明确宣布考试纪律并认真清理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二)监考人员要做好监考、巡考工作,做好学生可能违纪的预防工作,做好学生违纪行为预防工作,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违纪行为发生,如及时纠正学生在桌面、抽屉等位置放置禁带物品等,尤其提醒学生不携带手机参加考试(按新规,携带手机参加考试即可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监考人员发现考试违纪行为后,应立即制止,并认真取证,保全证据,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将学生违纪材料及时移交给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教育管理科。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