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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9年02月17日 文章点击数:2980 【打印】

学生工作部(处)
关于评选2009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
通  知
 
各教学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和《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我处决定开展2009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09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
    4、勤奋学习,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或科技成果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热心参加各项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5、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创业、就业。
    6、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已推荐的2009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加强评优工作的领导。各系要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在学生工作部(处)的具体指导下,高度重视,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
    2、严格评优标准。各系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3、名额分配(20人,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总数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以内)
    中文系:1   社科系:1   外语系:2   数财系:2    理工系:1   化工系:1   音乐系:2 
    美术系:3   计科系:2   体育系:1   教科系:2    初教系:1   管理系:1
    四、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各系要把评优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优秀大学毕业生的事迹要广泛宣传,以教育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五、时间安排
    各系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工作在2009年2月25日结束,于2月26日11:30前将审核好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打印)、公示材料和推荐学生近期免冠2寸彩色数码证件照报送学生工作部(处),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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