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7年10月17日 文章点击数:2067 【打印】
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 着力构建学校“322”大思政格局,落实落细落小到学校立德树人的全过程。2016-2017学年度,我校在校风学风建设、班团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一定成绩,涌现出一批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不断推动我校争优创先活动的开展,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学校拟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2014、2015、2016级全日制在校学生中评选;“先进班集体”在2014、2015、2016级各教学班中评选;“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在各二级学院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进行评定(名额分配见附件1)。
“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由二级学院申报,学生工作部(处)根据上一学年度学生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评定。全校评出6个“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三、评选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广泛听取意见,以班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
(二)二级学院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评定工作。推荐“先进班集体”至少应有3名以上学生代表参加评议。
(三)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以及拟申报“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的学院按要求认真填写审批表(附件2、3、4,5、6,一式两份)。对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张榜公示3天。
于2017年11月3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结果、审批表(纸质、电子文档)以及汇总表(附件7)报送学生工作部 (处)教育管理科(新校区行政楼1011室),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四、名额分配
见附件1、2。
五、奖励办法
(一)学生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奖金100.00元/班;
(三)学生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奖金1000.00元/学院。
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二0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2016-2017学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 2016-2017学年度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3 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二级学院).docx
附件4 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职能部门).docx
附件5 2016-2017学年度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