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关于规范大学生校外参赛获奖奖励申报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7年10月17日 文章点击数:2173 【打印】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推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具有“三心四能五复合”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布了《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川文理[2017]28号),为规范学生参赛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二级学院对每学年度学生参赛情况进行统筹规划,甄别筛选,参与竞赛旨在以赛促学,以赛代练,重在提高学生的学科专业技能,提升综合素养,并于每年9月将拟参加的国家、省市级竞赛项目汇总,填写登记表(附件1)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二、及时汇总,按时申报。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后,二级学院应及时汇总,严格审核,仔细认定,学生参赛获奖奖励申报年限为两年。参赛获奖学生按要求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学生校外参赛奖励申报表》(分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附件2、3 ),以学院为单位将《四川文理学院学生校外参赛奖励申报表》及《四川文理学院学生校外参赛获奖汇总登记表》(附件4)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学校于每年5月和12月集中受理。
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二0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2四川文理学院学生校外参赛奖励申报表(个人奖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