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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7年10月17日 文章点击数:1843 【打印】

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推荐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是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具有“三心四能五复合”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2013〕606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现将我校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无违纪违法处分记录。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评选。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由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评优选先工作小组,以评优选先为契机,对毕业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平台、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在学生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评选标准。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在评选中要广泛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进行综合考察。

    各二级学院要将初评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公示无异议结果、登记表(校优大一式两份,省优大一式三份,电子文档)、汇总表(附件4)和省优大候选人照片、个人优秀事迹(200-300字)等资料归类后以学院为单位于2017年11月3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新校区行政楼1011室),学生工作部(处)将各学院推荐名单集中审核后公示。

    (三)被推荐的优秀大学毕业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四川文理学院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 四川文理学院2018届优秀大学生毕业生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3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4 2018届省优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选名单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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