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7年10月09日 文章点击数:1715 【打印】
各二级学院:
秋冬季是心理疾病多发季节,为深入细致地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严防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心理疾病和危机事件,特组织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10月10日——10月30日
二、排查对象
全校在校学生
三、排查方式
各班可根据各二级学院实际情况确定排查方式,主要可通过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深入了解学生的情况,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四、排查重点
有以下13种表现或问题的学生,可初步认为存在心理危机。
1.直接或间接提出要自杀或结束生命的学生。这是最严重的心理危机信号,请千万不可忽视这类声明信息。
2.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3. 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4. 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等疾病的学生。曾在临床上被诊断为抑郁症的人的自杀率更高。
5.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6.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7.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9.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0.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1.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2.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3.其他有明显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五、工作安排
1.各学院针对学生心理危机问题,组织辅导员对本学院在校学生进行全面排查。
2.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30日前上报学生工作部(处)。报告内容包括:①排查工作实施情况;②排查结果;③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3.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各学院要安排专人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并帮助解决问题。同时,填写“心理危机学生排查及干预登记表”(见附件1)及“心理危机排查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10月30日前交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健康与发展中心办公室(莲湖校区一教学楼104室)。
4.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健康与发展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进一步评估和干预。
六、注意事项
1.此项工作责任重大,请各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高度重视,切实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2.请各学院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力度,积极开展相关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疏导他们可能存在的心理困扰,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3.确保排查没有遗漏,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