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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09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8年12月02日 文章点击数:3209 【打印】

四川文理学院
关于评选2009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川文理学〔2008〕56号
 
 
院内各有关部门:
    我院2009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科学发展观,刻苦学习,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积极支持和参与学院专升本、揭牌庆典和抗震救灾等重大活动,表现出了新时期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可贵品质,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本届毕业生中涌现出来的一批先进典型,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学院拟对2009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予以表彰,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9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
    参照《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推荐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重要的评选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宣传和领导,成立由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评优工作小组,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进行理想前途和信念教育。
    (二)严格评选标准。各系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要广泛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真正把优秀的毕业生评选出来,宁缺毋滥。
各系要将初评结果在系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登记表于2008年12月11日前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并附电子文档。学生工作部(处)将各系推荐名单综合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研究审定。
    (三)被推荐的优秀毕业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见附件2,打印一式两份)。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表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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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办公室             2008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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