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四川省政府2005年度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5年12月23日 文章点击数:3886 【打印】
四川文理学院
关于开展2005年度国家助学金和四川省政府
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系、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5〕7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川财教〔2005〕139号)及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05〕323号)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搞好2005年度国家助学金和四川省政府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今年的国家助学金和四川省政府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在校学生。同一名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二、国家助学金和四川省政府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三、助学金标准
国家助学金:150.00元/人/月,按10个月发放;
四川省政府助学金:农村学生120.00元/人/月,城镇学生90.00元/人/月,按10个月发放。
四、评定程序
由学生个人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各系认真评审,并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确定候选人名单,被确定的助学金候选人认真、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各系须于2005年12月27日上午将前公示后的候选人名单及填写的申请审批表一并上报学生处。上报候选人名单时,应按择优的顺序排序,并加盖所在系公章,学生处汇总后公示,最后报学校审定。
五、名额分配(单位:人)
(一)国家助学金
中文系:32 社科系:32 外语系:44 数学系:32 物理系:23 化学系:25 音乐系:19 美术系:29 计科系:17 体育系:13 教科系:20 思政部:1
(二)四川省政府助学金
中文系:24 社科系:24 外语系:32 数学系:23 物理系:17 化学系:18 音乐系:13 美术系:21 计科系:12 体育系:9 教科系:15
六、发放办法
国家助学金、四川省政府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学生生活卡中,不直接发现金。
国家助学金和四川省政府助学金是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本次评审工作时间紧,请各系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条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接受学校纪检监督部门及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完成推荐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