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7年03月30日 文章点击数:1982 【打印】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已于2016年11月评审完成,并于2016年12月发放了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共计5个月的国家助学金。
现音乐与演艺学院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黄阳剑(201510730244)已办理休学手续,故增补一名国家助学金候选人。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二级学院初审,学校审核,拟推荐音乐与演艺学院向莹莹(201510730231)同学获得2016-2017学年度下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三档,金额:2000元。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4月6日17点前向纪委、监察处(2790020)和学生工作部(处)反映(2790037 2790024)。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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