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关于推报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参评人选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7年03月24日 文章点击数:1932 【打印】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人民网、大学生杂志社、中国大学生在线、光明日报社教育部决定联合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函》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规范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报初审工作。
一、推报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校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宣传部、党委武装保卫部(处)、校团委、相关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组成的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小组,负责参评人选的复审工作。
二、参评人选推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将相关推报人选的纸质材料(报名表、参选人事迹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教育管理科,联系人姚远,联系电话:61777。
三、参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留学生)。原则上各学院推报1名。我校评审小组复审公示后报学校统一,推荐2名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函》的通知.pdf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函.doc 2017年3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人民网、大学生杂志社、中国大学生在线、光明日报社教育部决定联合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函》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规范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报初审工作。
一、推报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校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宣传部、党委武装保卫部(处)、校团委、相关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组成的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小组,负责参评人选的复审工作。
二、参评人选推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将相关推报人选的纸质材料(报名表、参选人事迹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教育管理科,联系人姚远,联系电话:61777。
三、参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留学生)。原则上各学院推报1名。我校评审小组复审公示后报学校统一,推荐2名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