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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学生党支部取消8名学生的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作者: 来源:政法学院 发表于:2016年11月03日 文章点击数:1182 【打印】

    为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政法学院学生党支部近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了资格审查。10月27日上午,支委会会议决定取消7名不合格和1名自愿放弃学生的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根据《政法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党支部将作出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决定:不按时提交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汇报书;两门以上的必修课程非因合理原因第一次考试未通过,或任一门必修课程非因合理原因第二次考试仍未通过;综合成绩排名大幅下滑;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学院纪检量化扣分达到10分;拒不完成党组织安排的正常工作任务。上述学生主要是因为上学期违纪超过10分或成绩大幅下滑而被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取消不合格学生的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既是学院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的创新举措,亦是学生党支部认真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具体实践。
                                                              (供稿:彭徐琳  审稿:张善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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