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2—2004级学生困难补助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5年12月07日 文章点击数:3526 【打印】
关于开展2002—2004级
学生困难补助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为进一步做好2002—2004级学生特困补助和一般困难补助评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评选出受助贫困学生,切实发挥困难补助的应有作用,减轻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压力,使经济困难学生感受到温暖。现将困难补助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困难补助的条件
1、须是全日制普招在校学生;
2、须是家庭经济困难;
3、遵守纪律,无违纪行为;
4、勤俭节约,无不良生活习惯(不良生活习惯如抽烟、酗酒和购置高档消费品等)。
二、困难补助评定程序
1、公布政策。各教学系接困难补助评定工作的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公布困难补助的评定条件、补助金额和程序。
2、提出申请。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困难补助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反应出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个人在校表现等,且准确属实。
3、初审评定。各系根据困难学生提出的书面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评意见并在全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由学生本人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申请表内容详实、字迹工整。
4、评审确定。各系在2005年12月20日前将困难学生助学金总报表、申请表及受助金额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并在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三、资助标准和资助金发放
1、资助标准:一般困难补助按生均5.00元、特困补助按生均10.00元标准确定所在系受助总金额。各系在确定补助对象受助金额时,一般补助金额在50.00—200.00元(不含200.00元),特困补助补助金额在200—500元。
2、学生困难补助助学金由各系评定报批后,由各系统一到学校财务处领取并发给学生本人。
学 生 处
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