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6年10月17日 文章点击数:2885 【打印】
各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推荐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是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提高专业素质技能,争做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201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现将我校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互助,师生反映良好,在校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校期间曾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
4、积极参校内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投身国防事业、重点科研单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6、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参照《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相关规定。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由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评优选先工作小组,以评优选先为契机,对毕业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平台、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在学生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评选标准。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在评选中要广泛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进行综合考察。
各二级学院要将初评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公示后名单、审批表、登记表、电子文档和省优大候选人照片等资料归类后以学院为单位于2016年11月4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将各学院推荐名单综合审查后公示。
(三)被推荐的优秀大学毕业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见附件2、3)。
附件:
1.四川文理学院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 四川文理学院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3.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0月17日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1:四川文理学院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2016.9.30).doc
附件2: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