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6年10月17日 文章点击数:2864 【打印】
各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三心四能五复合”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2015-2016学年度在校风学风建设、班团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不断推动我校争优创先活动的开展,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学校拟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2013、2014、2015级全日制在校学生中评选;“先进班集体”在2013、2014、2015级各教学班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 参照《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 三、评选要求 (一)学校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评选工作的布置、检查、审核和落实;各二级学院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5-7人的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评定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以班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 (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广泛听取意见,推荐“先进班集体” 至少应有3名学生代表参加评议。 (四)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见附件2、3、4)。各二级学院要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张榜公示,于2016年11月4日前将公示后的名单和登记表、电子文档报送学生工作部 (处),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四、名额分配 见附件1 五、奖励办法 1.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及奖金100.00元; 2.学生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 2.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 3.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4.2015-2016学年度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
1.2015-2016学年度二级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0月17日附件1:2015-2016学年度二级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额分配(2016.9.30).doc
附件2: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3: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4:2015-2016学年度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