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级贫困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5年12月07日 文章点击数:3393 【打印】
关于开展2005级
贫困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为进一步做好2005级困难学生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评选出受助贫困学生,切实发挥困难学生助学金的应有作用,减轻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压力,现将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助学金的条件
1、申请困难助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普招在校学生;
2、经济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3、学习刻苦,积极进取,成绩较好;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5、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无吸烟、酗酒和购置高档消费品等行为。
二、评定比例、类别和标准
各系要严格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条例(试行)》(达师专〔2005〕69号附件7)所规定的比例,确定本系2005级受助困难学生。
1、一等助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400元;无双亲、单亲,无经济来源,无人资助或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
2、二等助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双亲中有长期病人,无经济来源,无人资助,遭受自然灾害的。
3、三等助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家庭困难,收少支多,经济负担重,无人资助;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的困难学生。
三、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程序
1、公布政策。各教学系接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公布学生助学金的评定条件、比例、等级和程序。
2、提出申请。凡符合助学金评定条件的困难学生,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申请内容反应出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个人在校表现等,且准确属实。
3、初审评定。各系根据困难学生提出的书面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评意见并在全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由学生本人填写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内容详实、字迹工整。
4、各系在2005年12月20日前将困难学生助学金总报表、申请表、及受助等级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并在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发文。
四、发放方式
困难学生助学金由各系评定报批后,学校按月核拨给后勤服务中心餐饮部输入学生生活卡。
学 生 处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