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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6年09月27日 文章点击数:22157 【打印】

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34号)要求,现将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免费师范生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师范生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下达我校名额17名,奖励金额8000元/生.年,由各学院按推荐名额(附件10)推选学生参加全校评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下达我校名额415名,资助金额5000元/生.年,各学院推荐学生名额见附件10。
   (三)国家助学金。下达我校名额3368名,资助金额按评定等级为2000-4000元/生.年,各学院推荐学生名额见附件10。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人必须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
    2.成绩排名方式: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5-201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5-2016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并在当前学年(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2016年9月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和在读老生,仍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政策宣讲-学生申请-学院初评公示-资助管理中心复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公示-评审领导小组审核-上报材料”的“八环节工作流程”进行。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一)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2)。各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复核后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3)报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初评,并在本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复核后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报所在学院。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一档2000元/生·年、二档3000元/生·年、三档4000元/生·年),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复核后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报送材料
   (一)填写要求。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随表报送学校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由各学院自行审核。《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二)报送内容。各学院须按下列顺序将申报材料整理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
    1.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学院评审情况一份,内容包括:本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并附学院评审小组会议记录、审核结果等材料(须学院领导签字)。
    3.国家奖学金
   (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纸质一式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三份)。报送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不要装订。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将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3)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全面反映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上述材料按此顺序放置。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签名的必须本人手写,其他一律打印。
   (4)蓝底免冠一寸标准照(电子版)。
    4.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7,纸质文档一式三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纸质,一式一份),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以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编号(学校统一规定的编号范围)。
    5.国家助学金
    《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8,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和《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9,一式一份),《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按学号由小到大的排序装订成册。
   (三)报送时间
    1.国家奖学金报送时间:2016年10月9日9:00前。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报送时间:10月13日9:00前。
    报送地址:莲湖校区行政楼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05办公室)。
    六、发放办法及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统筹开展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该助才助”、“应助尽助”,确保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
在评定工作中各学院应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严肃公正,严禁在评定中进行二级分配,评一多享或挪作他用,一经查实,将收回名额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发放办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将在接到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通知后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在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和相关要求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同时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申请审批表移交到学校档案馆装入学生学籍档案。
    附件:1.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6.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 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9. 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10.2016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四川文理学院
                                                                 2016年9月23日

附件1 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docx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doc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doc附件4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附件6-9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等4表.xls
附件10 四川文理学院2016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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