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资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6年09月13日 文章点击数:22041 【打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为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线申请贫困补助,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16年及以后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的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资助标准
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享受本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三、申请审核流程
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省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注册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
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2.高校审核(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3.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
4.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发放,由生源地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
四、工作任务
1、广泛宣传,针对2016级及以后学生进行大力宣传,确保每位同学知晓。
2、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进行建档管理,并且在各种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中重点考虑。
3、根据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中“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应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困难学生库并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直接纳入国家助学金评定对象。
4、各学院要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准确宣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申请办法,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知晓政策内容,明确申请方式,清楚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对不符合资助政策的申请人,要耐心做好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的解释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