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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17届低保家庭、残疾、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6年09月12日 文章点击数:14222 【打印】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对2017届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及《关于补发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7届低保家庭、残疾、贷款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1、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

2、对2017届残疾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

3、对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但未获得低保家庭和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的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

2017届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按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生申请阶段(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2017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毕业生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民政局盖章或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银行账号信息(一份)。各学院应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材料于2016年9月30日17点前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阶段为学校初审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学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要求向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报送相关材料。

第三阶段为各级教育部门复审阶段(2016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对学校报送的资料进行复审,并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时将复审未通过的申请人员名单反馈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反馈意见,将及时通知相关学院,由各二级学院通知毕业生审核结果。

第四阶段为核准与拨款阶段(2017年5月初至5月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审核认定的补贴人数和规定的标准计算,向我校下达补贴资金支出预算。

第五阶段为资金发放阶段(2017年6月初至6月底)。学校收到财政部门划拨的相关资金后,立即按时、按要求向低保家庭毕业生足额发放求职补贴,确保每一个低保家庭毕业生都能在毕业离校前顺利领取补贴资金。

三、工作制度与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细致做好接收学生申请和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既要防止遗漏,也要杜绝虚报冒领,让国家出台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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