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07-2008学年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8年10月16日 文章点击数:3889 【打印】
四川文理学院
关于评选2007—2008学年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的
通 知
川文理学〔2008〕51号
院内各有关部门、各系:
2007—2008学年度,全院师生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教学质量工程,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努力推进学院跨越式发展和夺取抗震救灾胜利等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并且涌现出了一大批学习认真、工作务实的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学院拟对2007-2008学年度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予以表彰,现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2005、2006、2007级全日制在校学生中评选,“先进班集体”在2005、2006、2007级各教学班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
参照《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
三、评选要求
(一)学院由学生处负责评选工作的布置、检查和落实;各系要由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5-7人的评选小组,负责本系的评选工作。
(二)各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班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确保评选质量。
(三)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广泛听取意见,推荐“先进班集体”应至少有2名学生代表参加评议。
(四)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见附件2、3、4,要求打印)。各系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张榜公示,并于2008年10月27日17:00前将公示后的名单和登记表报送学生处(同时上传电子材料),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四、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奖励办法
1.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及奖金100.00元;
2.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表彰 通知
四川文理学院办公室 2008年10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