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办理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证明手续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6年06月01日 文章点击数:21727 【打印】
各二级学院:
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将陆续启动,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校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的开具程序
1.请学生提前联系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经办金融机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
2.各学院对学生证明的信息进行审核。附件模版的基本格式供学生参考。由于各地要求开具的证明内容和形式不同,学生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调整模版中的证明内容(注:证明中学生表现一栏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学生要校期间思想、学习、生活情况)。
3.学生携带二级学院盖章的证明材料到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行政楼1005)盖章。
具体的办理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6月24日上班时间。
二、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如须继续贷款,请在6月30日前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网站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
三、注意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学院积极动员学生积极申报。政策介绍见学生处网站学生资助中相关政策,具体的办理要求请学生及时向生源地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咨询。
2.由生源地开展的其他资助活动需要学校开具有关证明的,参照本程序办理。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学生生源地贷款证明.doc全省国开行助学贷款合作区县联系表.xlsx
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将陆续启动,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校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的开具程序
1.请学生提前联系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经办金融机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
2.各学院对学生证明的信息进行审核。附件模版的基本格式供学生参考。由于各地要求开具的证明内容和形式不同,学生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调整模版中的证明内容(注:证明中学生表现一栏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学生要校期间思想、学习、生活情况)。
3.学生携带二级学院盖章的证明材料到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行政楼1005)盖章。
具体的办理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6月24日上班时间。
二、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如须继续贷款,请在6月30日前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网站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
三、注意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学院积极动员学生积极申报。政策介绍见学生处网站学生资助中相关政策,具体的办理要求请学生及时向生源地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咨询。
2.由生源地开展的其他资助活动需要学校开具有关证明的,参照本程序办理。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学生生源地贷款证明.doc全省国开行助学贷款合作区县联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