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十•一”长假期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8年09月26日 文章点击数:1664 【打印】
关于加强“十·一”长假期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学院研究决定,2008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29日—10月5日, 10月6日开始上课(班)。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10月4日、5日为公休日;将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9月30日(星期二)休息,9月27日补上星期一、9月28日补上星期二的课。
为做好“十•一”长假的各项组织工作,使全院学生过一个健康、文明、祥和、欢乐的节日,现将“十•一”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8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29日—10月5日。学生在9月28日下午完成教学任务后方可离校,10月5日晚各班召开班会,清点人数。
2、各系在放假前要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对所有学生寝室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要引导学生在回家途中务必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学院将对全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3、对欠费学生要通知其利用探亲的机会筹集款项,尽早缴清欠费。
4、各系应要求所有离校度假的学生办理请假手续,严格考勤,学生不得提前离校。
5、假期期间任何人不得留宿校外人员。要教育学生自觉养成离开宿舍随手锁门的习惯。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骗等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学院值班人员报告。
6、在校学生要按学校假期作息时间作息,及时做好宿舍及教室卫生。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要主动关心留校学生的生活,深入教室、学生公寓了解情况,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对学生的动态做到心中有数。
请各系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工作,并将值班安排情况于9月28日前分别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和保卫处。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保卫 处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