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寒假留校住宿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5年12月22日 文章点击数:2471 【打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6年1月13日学生考试结束,1月18日——2月23日学校放寒假,学生公寓将施行假期管理模式。寒假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动员学生安全离校返家。对个别因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活动或因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延缓离校和留校住宿的学生,须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履行假期留校住宿相关申请审批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留校住宿手续办理
1、延缓离校和留校住宿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由申请学生与学院签订留校住宿安全承诺书(一式三份,二级学院、学生处、学生本人各一份);
3、各学院将留校学生汇总登记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留校住宿安全承诺书(一份)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4、学生处审批通过,学生方可凭本人学生证在暑假期间进出学生公寓。
请各学院于2016年1月7日前将留校住宿学生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南坝校区傅晋老师、莲湖校区邓婧老师处,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二、留校住宿学生管理
1、假期留校学生安排在原寝室住宿。
2、各学院要向学生处提供一份学生干部建议名单和学工人员假期值班安排表,负责做好本学院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相关教育管理工作。
3、各学院要教育留校住宿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留校住宿期间学生公寓作息时间为:6:30(开门)-23:00(关门),留校同学须在22:30前归寝,否则视为晚归违纪,晚归三次以上则取消其寒假留校住宿资格。
4、各学院要及时掌握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动态去向,如有假期外出或提前离校的学生,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和学生处反馈情况。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安全承诺书.doc
2、
2016年寒假留校住宿登记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2月22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6年1月13日学生考试结束,1月18日——2月23日学校放寒假,学生公寓将施行假期管理模式。寒假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动员学生安全离校返家。对个别因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活动或因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延缓离校和留校住宿的学生,须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履行假期留校住宿相关申请审批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留校住宿手续办理
1、延缓离校和留校住宿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由申请学生与学院签订留校住宿安全承诺书(一式三份,二级学院、学生处、学生本人各一份);
3、各学院将留校学生汇总登记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留校住宿安全承诺书(一份)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4、学生处审批通过,学生方可凭本人学生证在暑假期间进出学生公寓。
请各学院于2016年1月7日前将留校住宿学生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南坝校区傅晋老师、莲湖校区邓婧老师处,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二、留校住宿学生管理
1、假期留校学生安排在原寝室住宿。
2、各学院要向学生处提供一份学生干部建议名单和学工人员假期值班安排表,负责做好本学院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相关教育管理工作。
3、各学院要教育留校住宿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留校住宿期间学生公寓作息时间为:6:30(开门)-23:00(关门),留校同学须在22:30前归寝,否则视为晚归违纪,晚归三次以上则取消其寒假留校住宿资格。
4、各学院要及时掌握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动态去向,如有假期外出或提前离校的学生,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和学生处反馈情况。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2、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