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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4—2005学年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和2006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5年10月26日 文章点击数:4364 【打印】

关于评选2004—2005学年度优秀学生、
先进班集体和2006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达师专学〔2005〕39号
 
校内各有关部门:
  2004—2005学年度,全校师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学校“三大任务”顺利实施,在学生中涌现出一大批学习认真、工作务实的先进个人和班集体。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将2004-2005学年度校级“特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2006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成教“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特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为我校2002级、2003、2004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先进班集体”为我校2002级、2003、2004级教学班。
  2、“优秀大学毕业生”为我校2006届统招全日制毕业生;成教“优秀毕业生”为我校2006届取得学籍的脱产成教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达师专〔2005〕6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
  三、评选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以班为单位,综合全班同学和班委意见,认真组织,民主评议,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评选条件把符合条件的同学和班集体推荐出来。
  2、各系推荐“先进班集体”应至少有2名学生代表参加会议,并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和邻班同学代表的意见。
  3、各系对推荐的个人和集体要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后上报。
  4、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按要求填写登记表。“特等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大毕业学生”(包括成教“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班的“特等三好学生”按附件的要求形成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并于11月20日前以软盘形式报送学生处,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四、名额分配(见下表)
      类别
系别
特等三
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
生干部
优秀大
学毕业生
先进
班集体
成教
优秀毕业生
中文系
3
28
12+3
21+2
3
2
社科系
2
25
13+3
15+2
3
2
外语系
3
36
20+4
24+2
4
2
数学系
3
26
13+3
19+2
3
2
物电系
2
18
10+2
14+1
2
1
化学系
初教系
2
18
9+2
11+1
2
1
音乐系
1
14
8+2
8+1
2
1
美术系
3
24
11+3
18+2
3
2
计科系
1
13
8+2
10+1
2
1
教科系
1
20
12+3
20+2
3
 
体育系
1
9
6+1
9+1
1
1
合  计
22
231
150
186
28
15
备  注
1、 特等三好学生须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推荐;
2、 “+”后为机动指标
 
附件: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书写要求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书写要求
    1、内容要求:
    ①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毕业学校、系、级、专业顺序简介个人;
    ②先进事迹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表现,社会工作(干部任职)情况,知识结构与学业成绩(奖学金),能力素质(师范技能、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身体心理素质、特长爱好等),实践活动,获奖或荣誉证书情况等等。
    2、先进事迹材料应形成Word文档,宋体,4号,纵向,A4纸型。
    3、文字通顺,句意连贯,语言应有个性化特点。
    4、先进事迹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具体,严禁虚夸、漂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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