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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5年10月10日 文章点击数:6732 【打印】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字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要求,现将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下达名额:16名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二、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⑧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视为突出表现。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参评学年须满足如下条件:
    (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至少2项校级及其以上奖励;
    (2)三年级学生除需满足二年级学生参评条件外,本专科学生(非外语专业)应分别通过国家英语四、三级考试(外语专业达到专业四级水平)、计算机技能达到省二级水平(计算机专业获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体育、艺术专业及高职专业学生外语及计算机技能标准可按相关政策适当放宽;
    (3)四年级学生除满足三年级学生的参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项目;获得国家专利认证;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四)须提交材料:
    1、各学院应提交《2014-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各一份;
    2、学生应提交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一式四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填写要求见附件3);个人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全面反映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上述材料按此顺序放置。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签名的必须本人手写,其他一律打印。
    3、蓝底免冠一寸标准照(电子版)。
    (五)材料上交时间:2015年10月16日17:00前,过期不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要求是,在经过学校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评选品学兼优的学生。
    (一)分配名额:各学院名额见附件4
    (二)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综合和单项奖学金);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位于前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扩展到前3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照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规定执行;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四)须提交材料:
    1、各学院应提交《2014-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各一份(附件5);
    2、学生应提交纸质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纸质版一式三份(附件6,A4纸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填写要求同国家奖学金填写说明附件3)。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签名的必须本人手写,其他一律打印。
上交的材料须按《普通高等学校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放置。
    (五)上交材料时间:2015年10月16日17:00前,过期不候。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分配名额:各学院分配名额见附件7
    (二)资助金额:一般困难家庭为2000元/年/生;困难家庭为3000元/年/生;特殊困难家庭为4000元/年/生。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在参评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优先评选:
    1、在科技、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者;
    2、参与校级及其以上大学生科研项目并获结题者;
    3、取得国家认证的专业资格证书者;
    4上学年学习成绩进步幅度在30%以上者;
    5、积极参加勤工助学且表现突出者。
    参评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加评选:
    1、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屡次违纪违规者;
    3、有不诚信记录者;
    4、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均在本专业同年级后10%者。
    (四)须提交材料:
    1、各学院应提交《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附件8)、《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9)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各一份;
2、学生应提交纸质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10,填写要求同国家奖学金填写说明附件3)。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签名的必须本人手写,其他一律打印。
   (五)上交材料时间: 2015年10月22日17:00前,过期不候。
    (六)各学院须于2015年10月22日同时将报送以下材料(纸质材料须加盖学院鲜章):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报告须能全面反映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以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作为附件。
    2.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四、规范评审程序
    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学校各二级学院用户凭“四川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帐号登录。
    (一)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2)。各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推报本学院优秀学生1-2名参评,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于10月19日召开2015年国家奖学金现场评议,会议按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在全校范围内综合评选出我校的16名候选人,会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4)报所在学院。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拟奖助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报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受助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须分别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并上交,不要装订。
    2、上交的纸质材料尺寸统一为A4纸的大小。
    3、所有表格以学生处资助中心提供的为准,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4、在评定工作中各学院应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严肃公正,严禁在评定中进行二级分配,评一多享或挪作他用,一经查实,将收回名额并追回资金,并在下一年中减少所在学院名额。
    5、国家助学金评定候选人其成绩在2014-2015学年度所有课程不能超出3科课程的补考。
    6、评定候选人员中,经审核未缴清学费又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将取消候选资格,并不给予补评,名额作为弃权处理。
    7、在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束后,候选(获奖)人员一经发现违纪行为立即取消候选(获奖)资格。
    五、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者本人,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有因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二级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附件1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doc

附件5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6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doc

附件8 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xls

附件9 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xls

附件10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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