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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补发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5年05月15日 文章点击数:4166 【打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补发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从2015年起,对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但未获得低保家庭和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
    因本次工作时间紧急,各学院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统计,并将相关表格的电子及纸质材料(加章)务必于2015年5月18日16点前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阶段为学校初审阶段(2015年5月18日至5月20日)。学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2015年5月20日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2015年补发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1)、《2015年补发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
    第三阶段为各级教育部门复审阶段。各级教育部门对我校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申请补贴汇总表及人员名单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同时将复审未通过的申请人员名单反馈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反馈意见,将及时通知相关学院,由各二级学院通知毕业生审核结果。
    第四阶段为核准与拨款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财政部门按照审核认定的补贴人数和规定的标准计算,向我校下达补贴资金支出预算。
    第五阶段为资金发放阶段。学校收到财政部门划拨的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后,立即按时、按要求向毕业生足额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在毕业离校前顺利领取补贴资金。
    三、工作制度与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细致做好统计和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既要防止遗漏,也要杜绝虚报冒领,让国家出台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5月15日

附件1:2015年补发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xls附件2:2015年补发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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