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5年04月13日 文章点击数:2200 【打印】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深入落实,提高成效,有效发挥学生干部(心理干事、心理委员等)的积极作用,加强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联动。要求各学院充分利用教师资源,在现有学生组织(如心理部)的基础上,成立“心理辅导站”,具体功能为:负责各学院日常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负责日常学生心理状况信息收集,完成新生心理测试的协调组织工作,增强对心理健康知识的传播,加强学生心理问题的早发现与早介入,有效完成心理问题严重学生的转介等工作。
要求
1、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应有专人负责,同时有力组织学生干部队伍,如各学院心理部等组织,充分调动心理干事、班级心理委员的积极性。
2、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设在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在显眼处应有明确标识、心理辅导站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工作分工和基本制度等。
3、请各学院将心理辅导站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以附件表格形式于4月24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并于5月13日前完成心理辅导站的基本建设,届时将逐一检查考核。
附件:
心理辅导站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4月13日
为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深入落实,提高成效,有效发挥学生干部(心理干事、心理委员等)的积极作用,加强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联动。要求各学院充分利用教师资源,在现有学生组织(如心理部)的基础上,成立“心理辅导站”,具体功能为:负责各学院日常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负责日常学生心理状况信息收集,完成新生心理测试的协调组织工作,增强对心理健康知识的传播,加强学生心理问题的早发现与早介入,有效完成心理问题严重学生的转介等工作。
要求
1、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应有专人负责,同时有力组织学生干部队伍,如各学院心理部等组织,充分调动心理干事、班级心理委员的积极性。
2、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设在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在显眼处应有明确标识、心理辅导站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工作分工和基本制度等。
3、请各学院将心理辅导站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以附件表格形式于4月24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并于5月13日前完成心理辅导站的基本建设,届时将逐一检查考核。
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