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关于推报第十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参评人选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5年03月08日 文章点击数:2146 【打印】
各学院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决定举办第十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请各学院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5]1号)精神,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规范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报初审工作。
一、推报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校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武装保卫部、校团委、相关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组成的第十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参评人选推报评审小组,负责参评人选的复审工作。
二、参评人选推报报时间
2015年3月9日至3月12日上午11:30(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将相关推报人选的纸质材料(报名表、参选人事迹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学生教育管理科,联系人冉 林,联系电话:67419。
三、推报对象及推报指标
参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留学生)。原则上各学院推报1名。我校评审小组复审公示后报学校同意,推荐2名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2、
第十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参选人报名表.doc
2015年3月8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决定举办第十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请各学院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5]1号)精神,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规范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报初审工作。
一、推报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校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武装保卫部、校团委、相关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组成的第十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参评人选推报评审小组,负责参评人选的复审工作。
二、参评人选推报报时间
2015年3月9日至3月12日上午11:30(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将相关推报人选的纸质材料(报名表、参选人事迹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学生教育管理科,联系人冉 林,联系电话:67419。
三、推报对象及推报指标
参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留学生)。原则上各学院推报1名。我校评审小组复审公示后报学校同意,推荐2名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

2、

201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