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校女大学生中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4年11月05日 文章点击数:1816 【打印】
各二级学院:
近期,国内连续发生的女大学生安全和侵权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四川省教育厅及四川省政府妇女儿童共组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高等学校女大学生中广泛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川妇知[2014]6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帮助我校女大学生增强法制安全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规避危险的能力,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并尽快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对女大学生开展一次法制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法治四川建设为指南,以“强化安全意识,维护女生权益”为主题,通过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女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和明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增强女大学生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全面构建女大学生安全防护网络。
二、重要意义
女大学生是高校中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她们正从单纯的校园走向复杂的社会,在她们的眼中,只有阳光和正能量,面对随时都可能发生的危险却缺乏必要的警惕,更缺乏处理危险的经验和能力,所以学校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女大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她们主动防范的意识和处理危机情况的应变能力。
三、活动时间
2014年11月1日——11月30日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知识教育
以学院或班级为单位,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形式,在女大学生中宣传和普及法制安全知识,广泛开展“防拐骗、防传销、防性侵、防盗抢”等主题安全教育活动,让女大学生了解和掌握面对危险情况时进行自救的基本常识。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利用学院宣传橱窗、网页、QQ群、微博等媒介,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与女性权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女大学生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认识,增强维权意识。
(三)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通过编制、张贴安全知识宣传画,发放宣传册和安全提示卡,播放视频教育片等形式,提高女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危机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女大学生管理
加强女大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女生在校外留宿;要求女大学生外出前主动申报外出信息,履行请假手续,辅导员、班主任要与外出女生保持联络畅通;注意与女生家长保持联系,确保学校与家长之间信息及时互通。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学院要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开展女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活动,宣传自我保护理念,传授安全防范知识,培养应急自救能力。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学院要加强对法制安全教育活动的宣传,引导女大学生树立安全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要加强对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院上下共同关注女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突出主题,务求实效。各学院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创新活动内容、活动方法和活动形式,使活动突出主题、彰显特色,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女大学生的法制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六、材料报送
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的情况,并将本次活动的活动方案、相关的新闻报道、文字、图片和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要求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0月30日
近期,国内连续发生的女大学生安全和侵权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四川省教育厅及四川省政府妇女儿童共组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高等学校女大学生中广泛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川妇知[2014]6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帮助我校女大学生增强法制安全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规避危险的能力,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并尽快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对女大学生开展一次法制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法治四川建设为指南,以“强化安全意识,维护女生权益”为主题,通过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女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和明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增强女大学生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全面构建女大学生安全防护网络。
二、重要意义
女大学生是高校中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她们正从单纯的校园走向复杂的社会,在她们的眼中,只有阳光和正能量,面对随时都可能发生的危险却缺乏必要的警惕,更缺乏处理危险的经验和能力,所以学校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女大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她们主动防范的意识和处理危机情况的应变能力。
三、活动时间
2014年11月1日——11月30日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知识教育
以学院或班级为单位,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形式,在女大学生中宣传和普及法制安全知识,广泛开展“防拐骗、防传销、防性侵、防盗抢”等主题安全教育活动,让女大学生了解和掌握面对危险情况时进行自救的基本常识。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利用学院宣传橱窗、网页、QQ群、微博等媒介,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与女性权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女大学生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认识,增强维权意识。
(三)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通过编制、张贴安全知识宣传画,发放宣传册和安全提示卡,播放视频教育片等形式,提高女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危机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女大学生管理
加强女大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女生在校外留宿;要求女大学生外出前主动申报外出信息,履行请假手续,辅导员、班主任要与外出女生保持联络畅通;注意与女生家长保持联系,确保学校与家长之间信息及时互通。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学院要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开展女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活动,宣传自我保护理念,传授安全防范知识,培养应急自救能力。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学院要加强对法制安全教育活动的宣传,引导女大学生树立安全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要加强对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院上下共同关注女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突出主题,务求实效。各学院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创新活动内容、活动方法和活动形式,使活动突出主题、彰显特色,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女大学生的法制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六、材料报送
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的情况,并将本次活动的活动方案、相关的新闻报道、文字、图片和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要求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