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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4年10月11日 文章点击数:2635 【打印】

校内各有关部门、各学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更加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全面发展,推动我校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学校拟评选表彰2013-2014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2011、2012、2013级全日制在校学生中评选;“先进班集体”在2011、2012、2013级各教学班中评选;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2015届本、专科毕业生中评选,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参照《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
    (二)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要求
    (一)学校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评选工作的布置、检查、审核和落实;各二级学院由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5-7人的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评定工作。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以班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确保评选质量。
    (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要张榜公示。
    (四)被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先进集体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在学生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要求统一用电脑填写打印),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还须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电子版)。
    四、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
    2014年10月30日前
    (二)优秀大学毕业生
    2014年11月5日前
    请各学院在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评选材料报送至学生处1011办公室王立国老师处,同时要上传电子文档,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五、奖励办法
    (一)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及奖金100.00元;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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