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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和校风督察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5年10月09日 文章点击数:3158 【打印】

关于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和校风督察的
通  知
各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努力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形成良好的校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品位,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帮助广大同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成为举止有礼,言行得体的文明大学生。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校园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达师专委〔2005〕19号)的要求,配合学校“升本迎评”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决定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和校风督察力度,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
    一、校园文明和校风督察重点为:
    (一)乱泼脏水,乱倒垃圾、饭菜,乱抛纸屑、瓜果皮、随地吐痰或其它影响校园整洁行为;
    (二)在教室、图书馆、会议场所或其它公共场所穿背心、内裤、拖鞋、赤身或其他衣冠不整行为;
    (三)对校外来客、校内教职工及长者,语言、行为举止不恭,或行为有违基本礼貌要求的行为;
    (四)不遵守作息时间,在休息时间从事影响他人的文体及其它活动的行为;
    (五)在餐厅、食堂、宿舍、教学楼或校内其它公共场所哄闹、抛砸乱敲物品,大喊大叫,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六)故意损坏公物或在公物上乱写、乱画、乱刻;践踏校园草坪,破坏校园花草、树木的行为;
    (七)男女在公共场所交往不文明的行为;
    (八)将早餐、零食带入教学楼的行为;
    (九)在校园内公开场合猜拳行令、酗酒失态、聚众打牌、打麻将或赌博的行为;
    (十)晚归、深夜不归,卫生习惯差的行为。
    二、对违规学生的处理办法:
    1、严肃处理:对违反校园文明规范和课堂纪律的学生一般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2、评奖评优一票否决:违规学生不得申请本学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等荣誉奖项。对已评定的,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
    3、各系可以与班级学生工作量化考核挂钩:在班级考核中,对违纪者所在班级予以扣分。
    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和学风督察工作,是深入持久开展学生“基础文明养成教育”,促进校风学风再上新台阶的具体措施,各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使学生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要教育学生具备良好的人文素质是当代大学生最基本的要求,是学会做人、学会做事的前提。要使学生知道,优良素质的提高既要靠个人的苦心修养,也要靠优良校风的熏陶,优良校风的形成和发扬光大,既是我们广大学生的责任,也是我们的义务。开展校园文明建设和校风督察的目的是使每一个学生能以“文明、守纪、自律”为己任,从内心感受到“校园是我家,校风靠大家”的道理。要要求学生“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抵制校园内所有不文明现象,向不文明行为告别,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努力营造一个“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为建设“文明校园、和谐校园”,为学校的“升本迎评”工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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