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心理干事、2014级班级心理委员及寝室心理信息员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4年10月10日 文章点击数:1727 【打印】
关于上报心理干事、2014级班级心理委员及寝室心理信息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健全心理危机预警机制,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服务效率,请各学院上报心理干事、2014级班级心理委员及寝室心理信息员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人数
其中心理干事每学院两名,2014级新生每班推选班级心理委员1名,新生各寝室设置寝室心理信息员1名。
二、选拔条件
1、对心理学感兴趣,热心助人,有和谐的人际关系;
2、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强烈的服务意识;
3、性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语言表达能力强;
4、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保守秘密,有强烈的责任心。
5、心理干事、心理委员上岗后一律参加培训,心理委员原则上任期为3年或4年(本科4年,专科3年),期间不再变动。
三、选拔程序
1、心理干事、班级心理委员申请人须分别填写《心理干事申请表》、《班级心理委员申请表》(附件1、2)。
2、各二级学院上报《班级心理委员登记表》、《寝室心理信息员登记表》(附件3、4)。
四、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在2014年10月17日下午五点前,将附件所有表格打印稿报送到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行政楼1005室),将《班级心理委员登记表》、《寝室心理信息员登记表》电子表格上传至学生处综合管理网络系统。联系电话:2790037。 附件1:心理干事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