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主页 旧版入口
 
 
我校第十四届田径运动会开幕
躬耕教坛 强国有我
学校在四川省第十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喜获佳绩
助学金 当前位置:首页>>学生资助 >>助学金>>正文

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4年09月18日 文章点击数:8865 【打印】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字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4〕44号)要求,现将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一)下达名额:16名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参照《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须提交材料:
    1、各学院应提交《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各一份;
    2、学生应提交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填写要求见附件3);个人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全面反映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上述材料按此顺序放置。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签名的必须本人手写,其他一律打印。
   (五)材料上交时间:2014年10月13日17:00前,过期不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要求是,在经过学校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评选品学兼优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原则上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一)分配名额:各学院名额见附件4
   (二)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参照《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四)须提交材料:
    1、各学院应提交《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附件5);
    2、学生应提交纸质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二份(附件6,A4纸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填写要求同国家奖学金填写说明附件3);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章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贫困)证明原件一式一份;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上述材料按此顺序放置。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签名的必须本人手写,其他一律打印。
    上交的材料须按《普通高等学校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放置。
    (五)上交材料时间:2014年10月13日17:00前,过期不候。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原则上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分配名额:各学院分配名额见附件7
    (二)资助金额:一般困难家庭为2000元/年/生;困难家庭为3000元/年/生;特殊困难家庭为4000元/年/生。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参照《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四)须提交材料:
    1、各学院应提交《2014-2015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附件8)、《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9)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各一份;
    2、学生应提交纸质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10,表格填写字体为仿宋体五号);书面申请材料一份(全面反映家庭经济、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章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贫困)证明一式一份(当年有效);其他证明材料一份。上述材料按此顺序放置。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签名的必须本人手写,其他一律打印。
    (五)上交材料时间: 2013年10月16日17:00前,过期不候。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须分别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并上交,不要装订。
    2、上交的纸质材料尺寸统一为A4纸的大小(包括证明材料)。
    3、所有表格以学生处资助中心提供的为准,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4、在评定工作中各学院应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严肃公正,严禁在评定中进行二级分配,评一多享或挪作他用,一经查实,将收回名额并追回资金,并在下一年中减少所在学院名额。
    5、国家助学金评定候选人其成绩在2013-2014学年度所有课程不能超出3科课程的补考。
    6、评定候选人员中,经审核未缴清学费又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将取消候选资格,并不给予补评,名额作为弃权处理。
    7、在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束后,候选(获奖)人员一经发现违纪行为立即取消候选(获奖)资格。
    五、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者本人,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有因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二级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4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5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doc

附件7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8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xls

附件9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xls

附件10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学校首页 党办校办 武装保卫部
团委 教务处 计财处
招生就业处 科技处 图书馆
学生处微信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519号 邮编:635000 联系电话:0818-2790092 Copyright @ 2018 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后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