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4年09月12日 文章点击数:4327 【打印】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对2015届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我院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5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
2015届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按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生申请阶段(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2015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毕业生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民政局盖章或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银行账号信息(一份)。各学院应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材料于2014年9月30日17点前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阶段为学校初审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学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七天(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1)、《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及毕业生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第三阶段为各级教育部门复审阶段(2014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级教育部门对我校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申请补贴汇总表及人员名单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同时将复审未通过的申请人员名单反馈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反馈意见,将及时通知相关学院,由各二级学院通知毕业生审核结果。
第四阶段为核准与拨款阶段(2015年5月初至5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财政部门按照审核认定的补贴人数和规定的标准计算,向我校下达补贴资金支出预算。
第五阶段为资金发放阶段(2015年6月初至6月底)。学校收到财政部门划拨的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资金后,立即按时、按要求向低保家庭毕业生足额发放求职补贴,确保每一个低保家庭毕业生都能在毕业离校前顺利领取补贴资金。
三、工作制度与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细致做好接收学生申请和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既要防止遗漏,也要杜绝虚报冒领,让国家出台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