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学习《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4年06月09日 文章点击数:1627 【打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 年)》精神,构建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标准体系,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014年3月25日,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以下简称《能力标准》)。
为使广大辅导员深刻理解《能力标准》的基本理念,准确把握《能力标准》的主要内容,全面落实《能力标准》的各项要求,把《能力标准》作为提高自身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请各学院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能力标准》学习活动,努力提高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附:《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