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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流程(暂定)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4年04月11日 文章点击数:3136 【打印】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文件精神,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一、补偿对象及年限、标准。 

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退伍复学学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实际贷款低于6000 元的,按实际金额补偿或代偿。在计算年限内的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或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按规定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总金额,学生可根据就高的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但二者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且选定后不可变更。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只计算最后学历的学习年限, 即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只计算其在本科、第二学位阶段的在校学习时间。

服兵役学生中,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学生不包括在补偿或代偿范围内。

我校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均可申请办理。

二、资助申请程序。

(一)应征报名的学生必须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 http://zbbm.chsi.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后返给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原件二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学校将统一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对于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或由学校将代偿资金汇入学生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账户,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银行偿还;学校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还应同时将偿还贷款票据复印件寄送学生就读高校。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六)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学校将统一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为学生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往届毕业生,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全部代偿资金。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再为其申请学费减免。

                                                                             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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