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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流程(暂定)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4年04月11日 文章点击数:4281 【打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9184)精神,我校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可以进行学费奖补的申请。

一、奖补对象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象应是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并在2009年春季学期之后(含2009年)毕业后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以上(含三年)(按对年对月以日计算)的年度考核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的大学应届毕业生。

二、就业地域和服务年限符合规定要求。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中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具体是指: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

    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

    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

    宜宾市: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

    雅安市:荥经县、石棉县、天全县、汉源县、芦山县、宝兴县;

    凉山州: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木里县;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九寨沟县、马儿康县、松潘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泸定县、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道孚县、炉霍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巴塘县、乡城县、雅江县、甘孜县、稻城县、得荣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

基层单位是指上述区域内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城关镇)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

    (一)乡镇机关、中小学校、农(林、牧、渔)场、农技推广站、畜牲兽医站、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和地方国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应包括在上述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的毕业生。

三、学费奖补标准和计算方法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即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年限计算。

具体奖补金额以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为准,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其它按政策全部免交学费的毕业生不进行奖补;学生在校期间按政策规定减免的学费不予补助,在校期间欠缴学校的学费应纳入计算,并补缴给学校。 

政府学费奖补款在毕业连续服务满三年后,按本办法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一次发给毕业生。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指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尚未完全归还的,优先偿还贷款余额,结余部分发给毕业生;当奖补款小于贷款余额时,全部用于偿还贷款。

四、奖补申请、审批程序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毕业生本人申请。学费奖补申请和审批每年集中办理一次。符合学费奖补条件的毕业生应认真填写《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政府学费奖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就业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等资料,于该年831日以前提交到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在3年服务期内,如正常调动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在《申请表》补充说明中对调动情况作出具体陈述。

(二)就业单位审核。毕业生就业单位应在《申请表》上如实出具证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正常调动两个以上就业单位的,各就业单位皆需审核盖章。须注明各自单位服务时间及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相应增加服务年限再申请奖补

(三)县(市、区)、市()教育局审查上报。(市、区)教育局负责对《申请表》和附送印证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送交县(市、区)劳动人事部门核实。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分年度制作《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资金汇总表》报市()教育局复审。

市(州)教育局审查后,汇总制作《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资金汇总表》,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高校审核。学校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下发的《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汇总表》,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毕业时间、学习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等)、交纳学费标准及数量、助学贷款余额等情况进行审核,高校审核后将审核情况报告连同《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一览表(分高校)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市(州)、高校报送信息,报财政厅编制、下达2013年学费奖补资金预算。

(六)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学校收到奖补资金后,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拨付或发放给学生、办理贷款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尚未完全归还的,奖补资金优先偿还贷款。毕业生在高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校向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代偿;毕业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将奖补资金发放给毕业生本人,县(市、区)教育局和毕业生所在单位应督促其归还助学贷款。

                                                  二○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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