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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指南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5年09月03日 文章点击数:15006 【打印】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
    答: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满18岁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6、所在学校与中国农业银行达州市分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
    7、由本人申请,经所在系审查后向学校推荐;
    8、由两名老师(不包括兼职老师)对其身份提供证明;9、保证毕业后贷款未还清前向贷款行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时候需要准备以下必备资料:
    1、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满18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由本人用黑色中性笔在信笺纸上书写或打印后用黑色中性笔签名,注意讲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称谓统一写为“中国农业银行达州市分行通汇支行”;
    4、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5、乡、镇、街道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居委会和单位的贫困证明无效);
    6、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所有手续时都请自备黑色中性笔,用其他笔书写的申请材料均无效。四、国家助学贷款采用怎样的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
    答:新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六年。借款人可在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意月份开始还款,毕业后6年内还清。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农业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在贷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同旧的国家助学贷款不同的是,新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五、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何时开始自付利息?答: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六、怎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以下操作程序:
    1、学生向本系主管老师提出贷款申请意向;
    2、各系向学生处提交贷款名额申请;
    3、学生处安排各系填写贷款申请材料;
    4、各系安排组织学生并指导学生填写申请材料;
    5、学生处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6、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7、银行审批;
    8、由经办银行统一给借款学生在中国农业银行达州市分行通汇支行指定营业网点开立个人帐户;
    9、银行将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逐年(或一次性)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
    七、国家助学贷款应该怎样偿还?
    答:借款学生毕业时应当与中国农业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偿;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可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银行将按照约定还款日自动从借款学生在本行开立的个  人帐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
    八、国家助学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
    答:借款学生也可以在学习期间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前15天向中国农业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九、如果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国家助学贷款应该怎样偿还?
    答:毕业后即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该在毕业前30天内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助学贷款的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经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贷款展期后,累积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十、违约学生有什么责任?
    答:违约学生是指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
    1、借款学生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2、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和制订还款计划,如不履行学校可不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3、学校和经办银行有权利将违约学生信息在不通告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在借款期间转学的学生,必须由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生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生还清借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
    十一、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由谁支付?
    答:风险补偿金总额为经办银行当年实际发放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的12%,由学校和省财政各承担50%的风险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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