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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规定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8年04月03日 文章点击数:13950 【打印】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教学和改革的顺利进行,引导学生健康地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根据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对高校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管理的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高等学校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学生从事勤工俭学的目的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因此,学生勤工俭学的主要内容是开展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科学技术文化服务(如家庭教师、举办培训班讲习班等)和有利于培养劳动概念和劳动服务(如承包打扫清洁卫生等劳务输出)。
    二、不准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商性活动(如转卖商品、食品、出租等),禁止走私贩私贩毒和投机倒把,禁止倒卖国家计划供应商品和紧俏商品。
    三、禁止出售印刷品或出租非法印刷品和淫秽书刊以及淫秽音像制品。学生交流的学习资料必须申报所在团总支批准(交流的资料、租价须经团总支审核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承认。
    四、禁止举办营利性的舞会。周末舞会由学校有关部门主办。
    五、学生勤工俭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工商管理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自身学习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秩序、校容管理。若有违法违纪行为,分别由工商管理、司法部门和学校依照法律和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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