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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2006学年度上学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5年09月28日 文章点击数:4025 【打印】

关于开展20052006学年度上学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
通  知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知精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与中国农业银行达州市分行进行了协商会谈,确定了我校2005—2006学年度贫困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额度。现将全面开展2005—2006学年度上学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及名额分配
    本学期可贷款学生401人,可贷款额度人民币240.6万元。名额分配如下:
    中文系  46    社科系  46    外语系  61    数学系  46
    物电系  32    化学、初教系  34    音乐系  25    美术系  40
    计科系  23    体育系  18  教科系  28    思政部  2
  二、各系在学校指定的贷款办理时间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学生处发放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4〕23号)文件、《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和《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知识问答》及操作流程说明等材料(同时挂在学生处网页上),了解和熟悉新机制下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政策和新的操作程序。
  2、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宣传工作,要求学生作好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注:A4纸复印。未满18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亲自用黑色中性笔在A4纸上书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格式附后);
  (4)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5)乡、镇、街道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居委会和单位的贫困证明无效);
  (6)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注:A4纸复印。无身份证者请复印能够体现父母身份的户口薄上的有关资料)。
  3、作好贷款学生初选工作。各系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严把审核关,初步拟出贷款学生人选和金额,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品行良好、学习刻苦的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贷到款。金额审核时,要特别注意每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即只能贷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须确保在百位,如只能是4700元,而不能是4750元。
    请各系在10月10日前将初评名单及材料上报学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4、结合贷款宣传审核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结合银行《致高校学生的一封信》和其他教育材料,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作为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的良好契机,教育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人生理念,教育学生培养诚信——这一现代社会优秀人才愈益重要的基本素质。
 
                    学生工作部(处)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
                     2005、9、23
 
 
 
附:申请书格式
 
 
 
 
达州市农业银行通汇支行:
    我叫XXX,(性别),(民族),XX年X月出生,XX省XX县人。现就读于四川文理学院X X X系X级X 班。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XXX元(大写:         ),期限     年,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本。
 
                                                                       申请人:X X X
                                                                      二〇〇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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