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2—2013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3年10月17日 文章点击数:2841 【打印】
四川文理学院
关于评选表彰2012—2013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部门、各学院:
2012—2013学年度,我校师生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主要精神, 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这一中心任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班团的自身建设、校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更加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全面发展,推动我校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学校拟评选表彰2012-2013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2010、2011、2012级全日制在校学生中评选;“先进班集体”在2010、2011、2012级各教学班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
参照《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
三、评选要求
(一)学校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评选工作的布置、检查、审核和落实;各学院由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5-7人的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评定工作。
(二)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以班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确保评选质量。
(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广泛听取意见,推荐“先进班集体” 至少应有3名学生代表参加评议。
(四)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见附件2、3、4,要求打印)。各学院要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张榜公示,并于2013年10月29日前将公示后的名单和登记表报送学生工作部 (处)(同时上传电子材料),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四、名额分配
见附件1。
五、奖励办法
1.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及奖金100.00元;
2.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
1.2012-2013学年度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额分配
2.2012-2013学年度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
⒊2012-2013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4.2012-2013学年度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
5.2012-2013学年度先进个人家校联系汇总表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