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3年10月17日 文章点击数:2378 【打印】
四川文理学院
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部门、各学院:
推荐评选优秀毕业生是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推动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函[2013]606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现将我校201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参照《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相关规定。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由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评优工作小组,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进行理想前途和信念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在大学生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评选标准。各学院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要广泛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综合考察,宁缺毋滥。
各学院要将初评结果在系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登记表、电子文档和省优大候选人照片等资料归类以学院为单位于2013年11月5日前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将各学院推荐名单综合审查后公示。
(三)被推荐的优秀大学毕业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见附件2,打印一式两份)。
附件:1.201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额
2.2014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⒊2014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4.201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家校联系汇总表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4:201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家校联系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