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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12-2013学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3年10月16日 文章点击数:15204 【打印】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现对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按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的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学院奖学金(包括综合和单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5.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三、评定程序
    由学生本人根据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评审,并按名次确定候选人(其中外国语学院、数财学院、美术学院各推荐上报2名候选人,其余学院各推荐上报1名候选人),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按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规范报送材料
    (一)填报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以下要求填报: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2-2013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须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均按年级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14)请同时上报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由于本次工作时间紧急,请各学院公示后于2012年10月24 日下午3:00前及时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报送则做为弃权处理。
    2、在评定工作中各系应召开大会,广泛宣传,严肃公正,严禁在评定中进行二级分配、评一多享或挪作他用,若一经查实,将收回名额并追回资金,并在下一年中减少所在系名额。
    4、评定候选人员中,经审核未缴清学费又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将取消候选资格,并不给予补评,名额作为弃权处理。
    5、在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束后,候选(获奖)人员一经发现违纪行为立即取消候选(获奖)资格。
    五、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各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3、《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须加盖系公章,并请将电子文档上传学生处,见附件4)。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一式四份,见附件1)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5、候选人近期红底免冠数码标准照一张(电子版)。
    6、候选人家校联系汇总表(附件10,请交纸质版与电子版)
    六、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8000.00元/年,将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文件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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