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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13年10月17日 文章点击数:4807 【打印】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3〕132号)要求,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申请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学院奖学金(包括综合和单项奖学金);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含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扩展到前3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照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规定执行。
    5.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二)国家助学金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三、评定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
    四、评定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报所在学院。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奖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及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的申请审批表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确定奖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名额分配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单位:人)
    文新学院:28 政管学院:18 外语学院:39
    数财学院:44 物电学院:19 化工学院:18
    音演学院:24 美术学院:44 计算机学院:19
    体育学院:29 教育学院(新):16 经管学院:18
    传媒学院:31 教育学院(老):22 环建学院:6
    (二)国家助学金
    文新学院:243 政管学院:158 外语学院:318
    数财学院:364 物电学院:162 化工学院:151
    音演学院:198 美术学院:380 计算机学院:152
    体育学院:246 教育学院(新):117 经管学院:153
    传媒学院:257 教育学院(老):177 环建学院:79
    六、评定具体要求
    1、在评定工作中各学院应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严肃公正,严禁在评定中进行二级分配,评一多享或挪作他用,一经查实,将收回名额并追回资金,并在下一年中减少所在学院名额。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原则上应该位于在评选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绩排名前10%,前10%确实无法评出,可以扩展到前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在前30%以内,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国家助学金评定候选人其成绩在2012-2013学年度所有课程不能超出 3科课程的补考。
    3、评定候选人员中,经审核未缴清学费又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将取消候选资格,并不给予补评,名额作为弃权处理。
    4、在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束后,候选(获奖)人员一经发现违纪行为立即取消候选(获奖)资格。
    七、规范报送材料
    (一)填报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以下要求填报:
    (1)表格为一页,请用A4纸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2-2013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须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用班级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进行。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学院必须于2013年11月1日上午10:00前将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1版)》(见附件5,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2,纸质,一式三份),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成册。
    (4)候选人家校联系汇总表(附件9,纸质与电子版);
    (5)参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请用A4纸粘贴规范)。
   2. 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须于2013年11月4日前上午10:00将有关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7),同时报送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附件3,纸质)
    (4)候选人家校联系汇总表(附件8,纸质与电子版);
    (5)参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请用A4纸粘贴规范)。
    八、发放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者本人,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有因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二级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文件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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