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莲湖校区开展“3.15——消费与责任”主题活动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8年03月16日 文章点击数:1412 【打印】
莲湖校区举行“3.15——消费与责任”主题活动
2008年3月14日下午,“3.15——消费与责任”主题活动在学院莲湖校区124教室拉开帷幕。达州市通川区工商局闫莉副局长、廖开文副局长及通川区西城工商所工作人员作为特邀嘉宾莅临活动现场,校党委副书记李佳国副教授、副校长成良臣教授应邀出席活动。学生工作部(处)冯进部(处)长,涂德祥副部(处)长,团委何华均老师,社科系领导傅忠贤教授,法学教师杨宏老师也出席了活动。
活动中,通川区工商局副局长闫莉女士对此次普法宣传活动给予高度的评价和肯定,并鼓励大学生励志图强,共同维护法制尊严。廖开文副局长宣读了相关文件,宣布在四川文理学院设立维权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并代表通川区工商局为学院授牌,李佳国副书记、成良臣副校长接牌。大学生法律协会学生代表被授予聘书。通川区工商局法律顾问苏重桦律师还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问题为到场嘉宾及大学生作详细讲解。随后,李佳国副书记、成良臣副校长分别讲话,对此次活动予以高度评价和肯定,对维权站和投诉站的设立表示热烈祝贺,并提出殷切期望。活动最后,到场嘉宾及大学生共同观看了专题短片。
此次“3.15——消费与责任”主题活动由四川文理学院团委、社科系主办,社团联合会、大学生法律协会承办。活动宣传普及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广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效果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