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关于评选2008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表于:2008年02月24日 文章点击数:2766 【打印】
学生工作部(处)
关于评选2008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
通 知
各教学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和《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我处决定开展2008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08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
4、勤奋学习,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察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或科技成果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热心参加各项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5、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创业、就业。
6、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已推荐的2008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加强评优工作的领导。各系要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在学生工作部(处)的具体指导下,高度重视,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
2、严格评优标准。各系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3、名额分配(29人,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总数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以内)
中文系:3 社科系:2 外语系:4 数学系:3
物电系:2 化工系:2 音乐系:2 美术系:3
计科系:2 体育系:1 教科系:2 初教系:1
管理系:2
四、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各系要把评优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评优秀大学毕业生的事迹要广泛宣传,以教育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五、时间安排
各系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工作在2008年3月6日结束,于3月7日11:30前将审核好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打印)、公示一份报送学生工作部(处),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二○○八年二月二十四日